处对象后因矛盾而分手,分手后男子又想挽回感情并产生报复的念头,将女方的母亲脸部用刀划伤。近日,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。
侯某某和张某在打游戏时相识,后通过网络聊天确立恋爱关系,2017年3月侯某某从老家河北来到宁夏永宁县和张某见面,后二人到宁夏及陕西旅游后在河北待了一年时间。今年2月双方回到宁夏,3月初双方因为矛盾两人争吵不断,最终两人在分手后,侯某某返回其老家河北。
回到河北的侯某某却一直对前女友念念不忘,于是,2017年4月,侯某某再次来到银川,想挽回张某,可是此时张某已经对两人的爱情心灰意冷,因此张某对于侯某某的再次追求一直冷淡处理,并且对侯某某也是避而不见。经过一年的努力无果后,侯某某便因爱生恨,产生了报复张某的念头。
今年4月28日早8点,侯某某确定张某在家并准备外出上班后,他在张某家楼下将其拦住,不料张某的母亲胡某外出,侯某某情急之下抓住胡某的衣服,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刀将张某的母亲胡某脸部划伤,在厮打的过程中又用嘴将胡某的肘部、两手食指咬伤(经鉴定,胡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)。后侯某某在逃跑过程中被胡某制服,群众报警后被赶来的民警依法抓获。
永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一级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,故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