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谢某明因吸毒导致精神障碍,持刀进入某通讯公司大楼接连割伤3人,致一人轻伤,两人轻微伤。12月3日,谢某明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?
今年53岁的谢某明,是一名吸毒人员,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。
今年7月3日下午1时许,
谢某明酒后持刀
窜入宁铁桂林车务段大院内,
先后将某通讯公司员工
廖某后颈部、右手指
和黎某后颈部、周某左颈部割伤。
随后,谢某明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经鉴定,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,廖某、周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。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谢某明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,认为谢某明有长期吸食毒品海洛因史,精神症状以幻视、幻听为主,同时存在被害妄想及被洞悉感等精神症状,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诊断,作案时处于发病期。由于吸毒系自陷行为,为法律所禁止,故对谢某明评定为: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7月4日,谢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,被柳铁公安处刑事拘留,同月31日被捕。9月4日,柳铁运输检察院向柳铁运输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被告人谢某明犯故意伤害罪。
柳铁运输法院于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公诉机关指控谢某明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。谢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于是,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。